你怎么看待广电总局封杀劣迹艺人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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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    我觉得广电总局封杀劣迹艺人,做的非常正确。艺人吸毒禁止复出也非常合理。其实,我认为应该扩展到更加广泛的领域,不仅仅是吸毒,比如偷税漏税等等也应该对他们进行严格要求。尤其是一些不良的,极端严重的恶劣事故,比如飙车醉驾,都应该对他们的复出进行限制。同时,社会上对于艺人的过度关注与报道,也应该进行一定的限制。防止这些艺人的个人生活,人生信条,影响到整个社会,成为年轻人效仿的目标!从而影响到他们形成正确的人生观、价值观、世界观。

        我认为广电总局封杀这些劣迹的艺人,从更加长远的角度来考虑,恐怕是为了维护社会的道德正确,并且提高艺人的犯罪成本!最终,希望营造出一个道德优良的社会氛围,一个较为纯净正能量的娱乐圈,能够对青少年进行正确的引导!

        青少年是当前娱乐圈最大的受众,并且社会阅历浅显,思维不成熟,极其容易受到艺人的引导。这些劣迹的艺人,有的堪称劣迹斑斑,屡教不改。但是这些劣迹艺人,做的这些错事,却很容易成为青少年模仿的目标。在他们的人生观、价值观形成的过程中,形成非常错误的引导!很可能让他们认为这些事情都是很正常的,甚至是正确的。做了错事,只需要在公共场合道道歉,然后隐没几天,然后再复出还是依然那么潇洒和风光!如果形成这样的想法,那就非常可怕!比如说吸毒。如果青少年,认为这个事情是好玩,有机会也想向崇拜的明星那样,尝试一下,很可能这个人这辈子就会毁了,那么,我们这个民族就危险了!

        另外,我认为,不仅仅是吸毒。还有一些其他的违法犯罪的行为,也应该做好宣导广而告之。告诉人们什么是正确的,什么是错误的!而不是让青少年一味的模仿,去盲目的崇拜。最终,当自己做错了事情,还自以为这个世界都得原谅他,还非常的有理,这就非常可怕!

        最后一点就是,我觉得整个社会舆论应该减少对艺人的报道!感觉我们这个社会已经在娱乐至死,什么新闻、国家大事、民主民生都不关注!整个国家就围着这批艺人的镁光灯,在那里拍照圈钱。整个舆论都是变态的!其实这也是广电总局应该或者说必须做好的事情!

        我觉得广电总局封杀劣迹艺人的做法是十分正确的,艺人吸毒这是一种违法行为,违法就应该受到应有的处罚,就应该封杀他们、禁止他们复出。

        大家都知道,艺人属于公众人物,而作为公众人物,艺人们应该洁身自好,积极向上,他们都应该有责任和义务来保持自己良好的公众形象,以自身良好形象来争做广大粉丝和观众的榜样,以激励大家来学习和效仿。传递正能量是艺人等公众人物应该承担起来的社会责任,这一点是毋庸置疑的。

         因此,不管在公众场合或私人时间,公众人物包括艺人们都应该避免那些不恰当的举动和行为,心里必须明白一旦自己有一些不良行为被发现后曝光出来,那后果将是是十分严重的,最直接的后果就是把自己推向了舆论的风口浪尖,在这个口水都能淹死人的时代,舆论的力量还是很可怕的。

         当然,艺人亦非圣贤,也不可能一点错误都不犯,如果只是犯点无伤大雅的小错误,不犯原则性的大问题,那一般也是容易被大部分观众和粉丝原谅的,犯点小错的代价并不大,可能只是会减一点粉丝,掉一点名气,少一点关注而已。但艺人们一旦把持不住自己,做出了诸如吸毒、嫖娼等等这种违法行为,那就有点太过分了,这些行为已经彻底跨越了道德底线。这种原则性错误是颠覆性的,是不可原谅的,其后果是灾难性的。在这个网络发达的信息时代,大明星丑闻曝光后销声匿迹的案例已经是司空见惯了。

        这个时候,广电总局出面来主持公道,扮演“公诉人”的角色,来封杀这些劣迹艺人,这种做法是十分及时和正确的,同时我觉得也是颇具教育意义的。我们可以认为广电总局这是在杀鸡儆猴,告诫更多的艺人明星,必须要自重、自重、再自重,一旦触及底线必将风光不再,并彻底毁灭自己的事业和生活。这同时也给我们广大观众、广大人民群众敲响了警钟,让我们分辨出哪些事是不该做的,做了过后有些什么严重后果。这也是社会正能量的一种间接传播。如果广电总局不及时出手对艺人的这些违规行为进行监管,那整个娱乐圈会更像一个大染缸,展现给公众一个乌烟瘴气的恶劣形象。那样最终也会影响到整个社会风气,让不正之风横行。

其实在广电总局出台这个封杀劣迹艺人这个消息时,我是拍手称好的,觉得广电总局终于有动作的,我也非常赞成艺人吸毒禁止复出这个观点,理由有以下两点。

1、  劣迹艺人会教坏人

要知道艺人的影响力是非常大的,很多粉丝由于喜欢这个艺人,都会或多或少的以这个艺人为榜样,对他进行模仿,如果是好的榜样还说的过去,最怕的就是一些不懂分辨是非的粉丝,连一些不好的行为和作风都要模仿,比如说吸毒,如果让这些吸毒的艺术复出,一些粉丝在了解他的事迹之后,开始对吸毒这件事不会反感,还会觉得这很帅很酷,然后纷纷去模仿,这样的话就糟了,这就不是一个人的事了,有可能是成千山万的人被毒害,要知道,现在的很多孩子盲目追星,根本就没有正常的是非辨别能力,一旦受这些劣迹艺人的影响,后果是非常严重的,严重到根本无法控制,而这种情况是广大的家长不希望看到的人,所以一旦遇到吸毒的艺人,果断封杀,一点机会都不要给他留,这是对他的负责,也是对广大的群众负责。

2、  对其他艺人有警示作用

如果一个艺人犯错了,而且惩罚又不会太大的话,其他的艺人也就会变得大胆起来,比如某个明星艺人在被曝光吸毒之后,在媒体前一把鼻涕一把泪的哭诉说以后会改邪归正,然后经过改造之后,等吸毒时间逐渐淡出公众视野之后又重新回归大屏幕,到处去演出、圈钱,其他的艺人看到后也就不会有后顾之忧了,甚至也会跟着去吸毒,要知道,娱乐圈本来就是一个大染坊,压力大,容易过气,各种挫折,这都是常有的事,这些艺人也会以这些原因为由,进行吸毒来缓解压力,每个人都抱着侥幸的心态,觉得藏的这么深应该不会被发现,就算不幸被发现了,大不了在媒体面前演戏、忏悔,最后也会没事,这样的话,娱乐圈吸毒的情况肯定会越来越严重,因此,一定要杀鸡儆猴,只要发现有吸毒的艺人,封杀到底,这样才会给其他的艺人有警示作用,当他们开始犯错的时候,考虑一下这严重的后果,也会知道事情的严重性,对禁止艺人吸毒和规范管理也有非常好的促进作用。

广电封杀劣迹艺人的想法很对,吸毒和嫖娼的是没有在荧幕上看到过了,就比如说柯震东就直接被封杀了,现在就算付出也只是在台湾地区还有点活跃度,还有傅艺伟,本来《思美人》里都定好她演的角色了,一爆出来吸毒就直接被换掉了;再说黄海波嫖娼的事,他本来通过猪八戒和果然这两个角色火了一把,但一爆出来嫖娼,立马就不见人影了,都说跑到美国去了。由此可见,广电的指令还是颇见成效的。但是我觉得这个“劣迹艺人”的定义却还是很模糊,比如说出轨的仍然还在荧幕上活跃,我觉得他们其实也属于劣迹艺人的范畴,就是没有吸毒和嫖娼严重罢了。

我强烈支持吸毒艺人禁止复出这个观点。因为毒品实在是害人太深,大家这种新闻看的都不少,而中国为了缉毒,死了多少个人民公仆,可见,毒品对社会的影响有多么大。艺人是公众人物,会受到社会的大量关注,道德人品好的艺人能给大家带来正能量,而人品差的,就会给大家带来负能量。如果吸毒艺人戒完毒就能复出,那大众会怎么看,他们会认为吸毒没这么严重,你看看某某某明星,以前是吸毒的,现在照样过的还是那么光鲜亮丽,电视电影照演,长此以往,他们会看轻吸毒给大家带来的影响,甚至可能在未来的某一天,认为吸毒是常态,想到这里,我就感觉瑟瑟发抖,所以,吸毒艺人千万不能再让他们活跃在荧幕上。

你怎么看待广电总局封杀劣迹艺人?你觉得艺人吸毒禁止复出这个观点对吗?我个人是支持广电总局封杀劣迹艺人的做法的,也同意艺人吸毒禁止复出这个观点。首先,艺人,自古以来,泛指有才艺、有才艺者,也用于身份自称,作为职业,它与文人有一个规范的叫法,即“文化工作者”。由于影视事业的发展,“艺人”一词越来越具有中性化。但是具有这个称号的人都会有一个共同的特质,那就是“公众人物”。所以大众一般对于公众人物的要求也是很严格的。所有人都是希望公众人物可以传递正能量的。即使没有做什么好事,那也不能去做坏事,因为一般人做坏事都会被法律制裁被道德谴责,更何况是公众人物呢。所以广电总局封杀劣迹艺人的做法是正确的,只有这样做才能正风气,传递正能量,弘扬中华文明。如果艺人做出了有损德行的事情,却没有受到惩罚,这样会传播一种不好的风气。我觉得艺人吸毒的行为是比有劣迹的艺人更加恶劣。吸毒不仅在我国更是在全世界都是明令禁止的行为,因为吸毒不仅仅伤害到自己更加会拖累一个家庭甚至是好几个家庭。所以说吸毒会导致家破人亡是一点都不假。所以作为艺人更加不能吸毒,一旦沾染了毒品就应该永不录用。即使是成龙的儿子,吸了毒品也是要被封杀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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