大众网·海报新闻威海1月2日讯(记者 宁雪 通讯员 周群 徐绯阳) 2019年12月27日,由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刘天宝等26名被告人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罪一案一审公开宣判。
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法院以组织、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、寻衅滋事罪、敲诈勒索罪、强迫交易罪、妨害公务罪,与前罪余刑并罚,对被告人刘天宝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年,并处剥夺政治权利三年,没收个人全部财产。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、寻衅滋事罪、敲诈勒索罪、抢劫罪、非法拘禁罪、强迫交易罪、聚众斗殴罪等,判处张军伟等25名被告人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至六个月不等的刑期,并处罚金。
该案办理过程中,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检察院选派骨干力量组成办案组,提前介入,引导侦查取证,全面细致地审查了全案证据材料,并出庭支持公诉。案件历经2次开庭,7天庭审。庭审中,检察机关分组出示了相关证据,对26名被告人的行为定性、量刑情节和涉案财产的处置发表了详细的公诉意见。32名辩护人到庭为26名被告人辩护。最终,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法院认定起诉书指控的事实、罪名成立,并对26名被告人分别依法作出判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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涉嫌犯组织、领导、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、聚众斗殴罪、寻衅滋事罪、敲诈勒索罪、故意伤害罪、非法拘禁罪、强迫交易罪、诈骗罪、非法入侵住宅罪、容留他人吸毒罪、贩卖毒品罪、窝藏罪、非法采矿罪、运输毒品。4月19日上午,通辽市扎鲁特旗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刘天宝等43人涉嫌犯组织、领导、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、聚众斗殴罪、寻衅滋事罪、敲诈勒索罪、故意伤害罪、非法拘禁罪、强迫交易罪、诈骗罪、非法入侵住宅罪、容留他人吸毒罪、贩卖毒品罪、窝藏罪、非法采矿罪、运输毒品罪一案依法公开开庭审理。该案是全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开庭审理的首例涉黑案件,也是全区十大重点涉黑案件之一,受到社会的广泛关注。黑社会,是指为获取非法利益,有一套与法律秩序相悖的非法地下秩序的有组织犯罪团伙集合,雅称为绿林、黑帮,黑社会并非一个统一的团体,通常被称为黑道。这种组织团伙具有暴力性、黑恶性。请问湖南新化6.30案件的宣判结果是怎样的?
一审判处刘俊勇、廖建伟、刘永华、陈彬彬、赵国海、廖辉平、陈历友等七人死刑,剥夺政治权利终身;判处廖辉新、陈助辉、戴哲斌、杨海等四人死刑,缓期二年执行,剥夺政治权利终身;判处杨武斌、王伟、杨煜胜、廖碧华、廖辉君、刘一均、刘石勇等七人无期徒刑,剥夺政治权利终身。
其他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二十年以下不等的有期徒刑。 一审认定“6.30”案罪名为故意伤害罪,而不是公诉机关所指控的故意杀人罪;同时,一审认定公诉机关指控的组织、领导、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成立。
扩展资料
法院审理查明:自上个世纪90年代初开始,刘俊勇、廖建伟等人就开始在社会上从事违法犯罪活动,获取非法经济利益。至2000年,经过多年经营,开始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,形成了以刘俊勇为首,廖建伟、陈彬彬为组织、领导的黑社会性质组织。
他们在新化县孟公镇、西河镇及周边区域,以暴力、威胁或其他手段,有组织地进行犯罪,欺压残害当地群众。同时利用当地部分基层公安民警的庇护,逃避打击,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经济、社会生活秩序。
法院经审理认定:刘俊勇等98人共计实施犯罪活动166次,涉及23个罪名,其中故意伤害犯罪16次,共致1人死亡;贩卖毒品犯罪54次,贩卖毒品海洛因1698.02克;赌博犯罪12次,赌资达300余万元。
参考资料来源:湖南日报——新化“630”涉黑案一审公开宣判